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
中人法培函[2011]第6号
2011年中国民商法前沿与热点问题分析及应用高级研修班
邀请函
为了探讨2011年民商法专业学科的最前沿信息和热点、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,提高法学专业教师教学水平;帮助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更新学科知识体系,提升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职业能力;加强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、代理水平和技巧,为业界同行提供交际、交流互动的平台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11年7月、8月举办两期“中国民商法前沿与热点问题分析及应用高级研修班”,请各单位及时选派相关人员参加。
一、时间与地点
第一期 7月21-27日 大 连
第二期 8月4-10日 丽江
二、主题及授课专家
(一)物权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探析
1.善意取得制度中合同效力问题研究
2.债权形式主义的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
3.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特殊性及其适用
4.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、占有制度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
5.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物权问题
6.土地权属争议司法解决机制探析
7.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
主讲专家: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,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。主要研究领域:民法总则、物权法、侵权责任法、债与合同法、人格权法等。
主要著作有《物权法》、《大众物权法》等。
(二)侵权责任法理解与适用
1.关于侵权主体的特殊规定
2.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效力问题
3.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难点分析
4.人身损害赔偿的特殊问题
5.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
6.《侵权责任法》施行后的若干法律实务问题探析
主讲专家: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,民商法教研室主任。
主要研究领域:民法总则、人格权法、侵权行为法。
(三)《公司法解释三》与公司法最新实务前沿解析
1.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
2.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法对策
3.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难点问题
4.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争议点
主讲专家: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;商法研究所所长。
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和证券法。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,参加了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合伙企业法》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、起草和修改工作。
注:上述专家老师均已接受邀请,因不可抗力因素,主办方在保证整体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的情况下,保留对以上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进行临时调整的权利,此课程安排以报到当天详细日程为准。
三、培训对象
高校法学教师、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及其他法律研究者和工作者
四、培训证书
培训班学习期满,将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颁发的“中国民商法前沿与热点问题分析及应用高级研修班”结业证书。
五、培训费用
每期2300元/人(含培训费、场地费、资料费、证书费、考察费等);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欢迎各高校积极组织法学院教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,每组织10人参训可免收1人培训费。
六、参会说明
参训人员可提前将培训费每人2300元汇入指定银行账号;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,将银行汇款凭证及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,以便确认安排具体事宜。会务组将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七天通知参训人员报到的详细地点、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。
汇款方式:户名:北京国培网信息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公司
开户行:中国民生银行紫竹支行
帐号:0120014170016612
七、报名咨询
万国教育集团国培机构
报名电话:010-51901647 51901648 联系人:韦老师
报名传真:010-51901648
网址:http://www.guopeiwang.com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
联系电话:010-62510145 82509253
联系 人:李老师 潘老师
网址:http://www.law.ruc.edu.cn/tc/
附 件 : 报名回执表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
二〇一一年六月
2011年中国民商法前沿与热点问题分析及应用高级研修班
报名回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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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请最迟于开班前10天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010- 51901648 会务联系人: